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2022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中心    2021/12/30 17:04:10    

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质量观,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学校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在学生评教的基础上增加“教师评学”环节,全面评价各教学班班风、学风。现就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

      本学期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

      二、评学对象

      全校所有专、本科教学班级。

      三、评学时间

      教师评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1月3日-1月13日

      四、评学方式

      教师登录教务系统管理网站(172.16.1.36/jsxsd),按照评价指标完成对教学班的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评学。

      2.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各项指标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

      六、评学结果反馈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各二级学院教师评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网上评学结果及授课教师对班级学风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

附件:      教师评学操作流程.pdf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