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听课记录本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听课记录本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中心    2023/12/26 10:55:3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办法》(湖应院发〔2023〕106 号)文件要求,现对校领导、各教学院(部)、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听课记录本进行归档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上交材料
      1.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听课记录本
      2.校级、院级教学督导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1)
      二、听课标准及上交方式
      1.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其他校级领导(包括纪委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学时,校领导每学期听思政课次数不得少于 2 学时。(校领导听课记录本由党政办公室收齐统一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正副处长(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个学时;党政办、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个学时;其他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 2 学时。(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部门收齐统一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各学院(部)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个学时。(各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教学院(部)教务干事收齐统一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4.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学时(其中实验<实训>课不少于 4 课时)。(院级教学督导听课数据由各教学院(部)教务干事统计后以汇总表形式(见附件 2)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5.校级专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 80 学时(其中实验<实训>课不少于 10 学时)。(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本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收齐)
      三、相关要求
      1.为便于后续分类统计工作开展,请各教学院(部)、职能部门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下班前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43D–111)。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需完成本年度教学督导考核登记表填写,校级专职教学督导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收齐备案,院级教学督导由各教学院(部)组织填写并收齐,于 2024 年 1 月 9日下班前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43D–111)。
      3.院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统计汇总表由各教学院(部)完成后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下班前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邮箱:924263763@qq.com。
      4.听课数据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的重要内容,请各教学院(部)、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同时,各教学院(部)要将听课记录本作为数据支撑材料保存在本单位。
      联系人:黄子豪
      电 话:17543058952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