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督察、监测、考核、与评估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开展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起草、修订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组建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开展学校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工作。
4.负责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的信息采集、审核和组织上报工作。
5.负责做好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上报、发布工作。
6.负责校内自我评估机制的建设和校内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项评估等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
7.协助教务处负责各类专业认证等外部评估工作的协调组织开展。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下设教学质量监测科和教学质量评估科两个科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2名,科员2名。
三、科室工作职责
(一)教学质量监测科职责
1.负责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主要环节的常态监测、专项督查、过程评价、质量分析、信息反馈及整改监督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督导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师评学等教学评价,并做好数据收集、分析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报告的发布。
4.负责学校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
5.负责编撰并发布《教学督导简报》。
6.负责中心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和联络等工作。
7.负责中心信息化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包括中心网站的建立维护,信息发布等。
8.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建立与实施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系统、培训咨询机制及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化教学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10.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质量评估科职责
1.负责日常教学状态监测、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2.负责做好学校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
3.负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估及校内专业评估、课程评估、专项评估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国家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5.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