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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通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3/4 15:13:23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3〕97 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湖应质评发〔2023〕31 号)通知要求,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对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开展了教学质量评价,在各教学院(部)通力合作下,评价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价、督导专家评价三项评分加权合计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 50%;领导和同行评价占 20%;督导专家评价占 30%。

2.本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涉及教师 791 人,评价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前 20%的教师 157 人,经与学院确认后通报表扬(具体名单见附件 1),评价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学院后 10%的教师 79 人(具体名单下发至各学院)。

3.本次学生评教应评学生人次 149986 次,实评学生人次145447 次,参评率达到了 96.97%;参评课程共 767 门,其中90 分以上的占比 43.02%,最高课程分数为方玉萍、符敏《统计学》96.73;80 分以下的课程占比 0.78%,最低课程分数为56.34。学生评教平均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 326 人,占全校参评教师总数的 39.37%,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后 5%的教师 41 人(具体名单下发至各学院)。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学生未按照评教通知要求完成全部应评课程,导致该课程授课教师学生评教结果不准确。

2.个别教师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督导专家应检查的教学文档资料或上交不全,导致督导专家给予的评价成绩不完整。

3.个别教学院(部)提交的教师名单与该学院应评教师名单不一致。

4.部分教学院(部)在接收教师提交的教学文档资料时,检查不仔细,如提供的教学大纲版本不准确。

5.部分教学院(部)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同行评价,导致同行评价结果≥90 分的教师比例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 20%。

6.部分教学院(部)提供的教师名单,未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时的教师类型规范填写或教师类型填写不准确。

三、几点要求

1.各教学院(部)应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本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排名学院前 20%的教师给予表扬,对综合评价和学生评价后 10%的教师应组织教师所在教研室及院级督导等有针对性地听课,加强对教师授课各环节的帮扶,要充分利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要求教师规范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是教师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或参评条件,各任课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性,认真对待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学习促进自身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

3.各教学院(部)排名靠后的任课教师应根据自身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提升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持续靠后的教师将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各教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名前 20%教师名单;

附件2:各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平均分。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