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2/24 10:08:16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提升,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试行)》(湖应院发〔2021〕173号)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二、评价项目及时间安排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已完成)、“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同行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1.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含学院领导)由教学院(部)根据本院实际,自行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任课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院级督导全程参与指导和过程监督,同行评价于2023年3月3日之前完成。

2.教学督导专家评价

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由教学督导专家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等教学文档进行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于3月6日―3月14日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到各教学院(部)进行现场测评(评价指标见附件1)。

三、评价结果计算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综合评价成绩构成比例分别为50%、20%、30%,学生评教成绩将以期中和期末两次评教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其学生评教最终得分。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20%。

3.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20%的教师名单将在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文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须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好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汇总表中参评教师基本信息,并于3月2日下班前提交,提交之前务必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信息零遗漏、零误差(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

2.各教学院(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现场测评,须在督导专家测评前一天将上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收齐备查(各单位检查时间见附件3)。

3.各教学院(部)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严格按指标体系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评价结果应有一定区分度,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20%,并在学院公示。

4.各教学院(部)于3月3日下班之前将同行评价结果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同行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文档一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269924177@qq.com)。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刘婷婷。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