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湖应院发〔2023〕9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从事本科、专科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的自有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按归属教学院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方有资格参与本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
1. 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年内未出现教学异常情况及教学事故,无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2. 学年内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且学年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3. 学年内两个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进入所在学院排名前20%(以学校发文为准)。
4. 学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 篇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文章;或作为项目主持人主持 1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个人奖(包括纳入2022版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的56项教学竞赛、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普通高校课堂教学竞赛、普通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普通高校信息化教学竞赛等)。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评选(10月14日–10月20日)
各教学院(部)按照《评选办法》文件要求,采取由教师本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本学院(部)公示三天。
(二)材料提交(10月25日–10月27日)
各教学院(部)根据学院评选结果,将推荐人选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附件1)及其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2)、《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送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43D–111)(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学校评审(10月30日–11月17日)
1.资格审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科技产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包括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片段教学专家组评价、学年教学工作量、教研教改论文和教研教改项目等五个评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拟获奖名单。
(四)评审结果校内公示。
(五)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六)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奖金与获奖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在组织评选前,需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了解《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申报教师材料的真实性,务必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发现有违规、造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2. 各学院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每位教师材料须用独立牛皮纸资料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于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 各学院推荐教师需提前准备好15分钟的现场片段教学,并按要求参与现场教学展示。
联系人:黄子豪 17543058952
邮 箱:924263763@qq.com
附件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附件2: 教学质量优秀奖支撑材料目录
附件4: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湖应院发〔2023〕95号)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