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督导专家评价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提升,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试行)》(湖应院发〔2021〕173 号)文件要求,将于第十八周、十九周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督导专家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担任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人员)。
二、评价时间
6 月 19 日-21 日、6 月 25 日-26 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评价资料
本学期教师教案、教学手册、作业、实验报告、听课记录本等教学文档。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部)认真检查核对本院教师测评名单(务必与人事处教师数保持一致),切勿遗漏,若有遗漏,后果自负,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概不负责。
2. 各教学院(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现场测评,须在督导专家测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收齐备查,并按提交的教师测评名单顺序将材料分类整理好,以便于提高材料检查效率及质量。
3. 各教学院(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备查材料,迟交材料将不再进行补充评价。
附件: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时间安排表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