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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督导专家暑期驻教学院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8/11 16:35:10    

各教学院:

为扎实推进迎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迎评任务,经研究,自 8 月 12 日起,学校督导专家委员会专家将进驻各教学院全面督查迎评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任务

第一阶段: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23 日,主要督查任务为 2023 年上学期各教学单位期末评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核查;

第二阶段: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8 日,主要督查任务为 2023 届毕业设计(论文)、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2023 年上学期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2023年上学期课程设计等材料。

二、督查内容及材料准备

(一)第一阶段(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23 日,周末除外)

1.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制自查情况核查,需准备材料:

(1)全部考试课程 A/B 卷及评分标准;

(2)全部考试课程教学大纲;

(3)全部考试课程双向细目表。

2.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自查、整改情况核查,需准备材料:

(1)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清单;

(2)学院自查、整改情况登记汇总表;

(3)被抽查试卷材料(即试卷袋内所有材料)。

3. 2022 届毕业设计(论文)自查、整改情况核查,需准备材料;

(1)2022 届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2)学院自查、整改情况登记汇总表;

(3)被抽查毕业设计(论文)附件材料,即“选题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绩评定表(一)(二)(三)”等。

4.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实习、实验报告的自查、整改情况核查,需准备材料:

(1)2022 版人才培养方案;

(2)学院自查、整改情况登记汇总表;

(3)被抽查班级学生实习、实验报告材料,即学生实习日志、实习鉴定表。

(二)第二阶段(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8 日,周末除外)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应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专家驻点督查工作,严格按督查内容提供所需的督查材料,督查期间留一位工作人员值守即可,无需其他人员陪同。

2.督导专家应严格按照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做好相关督查记录并形成督查报告提交本中心,督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本中心沟通反映。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