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12/12 10:19:55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激发专业办学活力,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湖应院发〔2023〕131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 2023 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见附件 1)。

二、评估标准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 2)。

三、评估工作进程

(一)学院自评(2023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30 日)

1.相关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工作小组,成立以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校外专家等组成的专业评估专家组,对学院各专业开展专业自评。

2.受评专业对标实施办法中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全面审视专业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凝练专业特色,在此基础上准备好各观测点的支撑材料并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23 年本科专业评估专业自评报告》模版(见附件 3)完成专业自评报告。

3.相关学院将专业自评报告(一式五份)编印装订成册,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前送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人:郭 苏   联系电话:19186659909   邮箱:627286153@qq.com

(二)学校评估(2024 年 1 月中旬—4 月)

学校聘请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熟悉高等教育规律、 高教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干部组成专业评估专家评审组,分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组别分别对相关专业开展评估工作。学校评估分为专家组评审、学校审定与公布评估结果两个阶段。

1.专家组评审:

(1)2024 年 1 月 12 日—1 月 18 日。专家依据评估标准要求,审阅相关专业的自评报告(其中校外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通讯评审),形成初步审读意见。

(2)2024 年 3 月—4 月。专家组进入相关学院现场考察。包括听取汇报、深度访谈、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看课、查阅相关支撑材料等。

①听取汇报。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情况(15 分钟),回答专家组提问。

②深度访谈。专家小组组长对教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分别进行访谈。

③召开师生座谈会。随机抽查相关专业部分师生座谈。

④听课看课。随机对相关专业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听课、看课。

⑤考察专业教学条件。考察相关专业的实验(实训)室、实习(实训)基地等。

⑥查阅支撑材料。查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试卷、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文档以及部分观测点的支撑材料。

(3)专家审议。专家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专家评估意见并予以反馈。

2.学校审定与公布评估结果:2024 年 4 月底,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初步的评估结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最终各专业评估结果并予通报。专业评估结果的利用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湖应院发〔2023〕13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整改阶段(2024 年 5 月—)

二级学院各受评专业按专业评估结果通报,结合专家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学院要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门人员,明确开展专业评估工作的工作进度,制定专业自评工作方案,并于 12 月 20 日下班前报送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查。

(二)在专业自评中,要求专业信息表述明晰,杜绝将关联度低的其他专业资源纳入评估专业资源进行统计、甚至凑数。

(三)有关学院提供的各项信息力求全面、真实、准确,使用的各类数据信息要与同时间段内上报至教育部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的数据基本一致。

(四)有关学院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提交专业自评报告,不准拖延时间。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受评专业一览表

附件2:《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23 年本科专业评估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