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4 年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4 年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12/26 14:55:18    

经济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新设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 年修订版)》(见附件 1)。

二、评估对象

财务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1.请参评专业按照评估方案开展自评自查,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 2),并于 2 月 27 日前上报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至质评中心。联系人:郭苏,联系电话:19186659909,电子邮箱:627286153@qq.com。

2.请参评专业按照《自评报告》和《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严格依照《评估方案(修订版)》中的二级指标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分类归档工作(每个二级指标至少准备一个档案盒,每个档案盒内编写好相关附件材料目录),以备专家进校考察。

(二)学校评审(2024 年 2 月 29 日-3 月 15 日)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参评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反馈意见。

(三)反馈修改(2024 年 3 月 18 日-4 月 20 日)

学院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完成对参评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支撑材料的修改。

(四)材料报送(2024 年 5 月上旬)

学校将参评专业自评报告和简况表上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教学院(部)和参评专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 年修订版)》,成立迎评工作小组,制定迎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参评专业顺利通过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

(二)相关教学院(部)和参评专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专业自评、材料撰写及准备等工作。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9 年修订版)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