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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寒假评建工作任务的通知

 质量监控中心    2023/12/30 16:25:40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
      为推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以及诊断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校顺利通过 2024 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经研究,决定利用寒假集中开展相关评建工作,现就 2024 年寒假评建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 2022 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
      2.完成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卡、物清查;
      3.完成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试卷和实验、实训、实习报告检查;
      4.完成 2024 届本科生毕业选题审核、任务书、开题报告检查;
      5.完成 2023 届毕业设计(论文)问题整改;
      6.完成实验室实验教学情况登记(含开放性实验)检查;
      7.2023 年日常教学运行经费支出材料全面清查;
      8.完成 2023 年、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支撑材料的补充和修订;
      9.七个一级指标评建工作组组织诊断评估问题整改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40 个观测点评建工作汇报;
      10.完成学校自评报告第四轮审读修改;
      11.开展第三轮职能部门说管理、教学院(部)说学院活动;12.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师磨课、观摩示范课。
      二、工作安排
      (一)主要工作任务中的 1-6 项均采取“申请验收制”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自查。各教学院(部)以教研室、实验中心为单位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并组织教师整改。
      2.提出验收申请。各教学院(部)在自查整改基础之上,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相关单位将按照验收申请中所列任务完成的先后顺序派出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具体负责单位见附件)。
      3.学校检查。检查工作组依据检查要求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任务检查验收通过后,检查工作组在验收审核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任务完成,相关工作人员或教师可放假休息。检查验收未通过,则需提出整改意见,教学院(部)依据检查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再行提交复查申请(先后顺序以提交时间为准),复查验收通过,相关人员可放假休息,各教学院(部)管理人员需在本单位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才可休假。
      4.检查结果上报。全部任务验收合格后,相关职能部门将最终检查验收结果报送评建工作办公室。
      (二)支撑材料的补充和修订
      1.评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各评建工作组开展支撑材料的上报与审阅工作,形成支撑材料整改意见。
      2.职能部门、教学院(部)根据整改意见,完成评建支撑材料的补充和修改工作。
      3.各评建工作组支撑材料补充修改完成,由评建工作材料组签字验收,相关人员方可休假。
      (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估观测点建设成效专项汇报会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40 个观测点建设单位负责人分别从观测点指标要求、观测点建设措施、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本观测点目前形成的支撑材料、下一步重点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逐一汇报。时间定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1 月 23 日。
      (四)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全面清查
      1.学校自查。计财处组织人员对 2023 年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核查摘要录入、报账凭据、支撑材料,明晰各项业务开展与教学工作的关系,确保经费支出事项清晰,凭证合理合规,支撑材料齐全、完整,摘要明细与报账审批单、凭证(含合同)相互统一。
      2.专家核查。学校邀请资深财务专家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时间暂定 2024 年 1 月 30 日—1 月 31 日。
      (五)第三轮职能部门说管理、教学院(部)说学院活动时间定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1 月 28 日。
      (六)各教学院部组织教师磨课、观摩示范课由各教学院(部)自行组织,学校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假期评建工作,按照寒假工作任务要求,精细组织,明确措施,扎实推进,相关负责单位要依据评估要求提前发布检查要求、标准、形式与内容,成立检查工作组,并统一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负责人是评建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本单位的评建工作任务,要全盘认领,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验收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
      3.确保工作成效。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应以质量第一为原则,加强自查自纠,确保整体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各检查工作组务必严格按检查要求、标准对待检查工作,不合要求坚决要整改合格后才可签字验收。


评建工作办公室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代章)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