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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本科学校 2023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4/10 8:50:06    
各民办本科学校:
为做好民办本科学校 2023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35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民办本科学校 2023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民办本科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王仁祥同志任组长,省教育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学生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民办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育督导处、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工委维稳办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检查时间
自 4 月 16 日开始,每所学校驻校检查时间为一天半。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资产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情况。具体按照《湖南省民办本科学校 2023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检查细则》)执行。
四、检查方式
1.学校自查。各学校对照《检查细则》,逐项开展自查,并于 4 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检查组对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有关数据信息、实地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并形成检查报告。具体到各学校现场检查的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3.综合评定。省教育厅根据检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对各学校 2023 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件的学校,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填入各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并作为评先评优、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报告办学情况,提供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 检查组食宿及交通自理。各学校负责联系附近宾馆,费用在标准范围内,由检查组自行结算。
3.各学校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为检查组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向检查组赠送礼品、礼金等,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张宇、罗柯桧      0731-84714896
湖南省教育厅
2024 年 4 月 10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