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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各级负责人听、评课记录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10/13 9:32:49    

关于收集各级负责人听、评课记录的通知

各级负责人:

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各级负责人听、评课暂行规定》(湖应院发[2020]107号)文件精神,每学期校领导每人须听课5个学时(含听思政必修课程学时数),教务处、评建处、科技产业处正副处长6个学时,党政办、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4学时;各教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8个学时。同一人有多种身份的,听课学时就高不就低。

几点说明:

1. 按评估要求,校级领导要有听思政必修课程的记录;

2. 听课类型:建议各级负责人多听实验、实践、实训类课程;

3. 听课对象:不同学历、不同职称、自有和外聘教师;

4. 听课形式:随机,也可针对性听课。可单独一人听课,也可和他人一同听课;

5. 做到“四查”:听课时,要同步查阅老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多媒体课件”“板书”(无需板书的课程除处),还可询问学生,了解学习状况等。

6. 听课情况记录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听课记录本上,期末时交评建处存档。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7. 每月底由评建处负责收集各级负责人听、评课情况(其中校领导由党政办负责收集,其他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上报评建处),各级负责人兼任校院督导专家的不用填写此表。听、评课电子档发邮件646965955@qq.com 

评建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