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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9/16 16:02: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本科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经研究,确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