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6/5 16:34:09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全面、准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试行)》(湖应院发〔2021〕173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5月23日至6月13日进行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学生评教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担任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按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归口评价。

二、评价项目及时间安排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同行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学生在我校教学管理系统开放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操作方法详见《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的通知》(湖应质评发〔2022〕10号),学生评教于5月23日—6月6日完成。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含学院领导)由教学院(部)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试行)》和本院实际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同行评价于2022年6月13日之前完成。

(三)教学督导专家评价

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由教学督导专家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等教学文档进行评价,包括审核教师教案中有无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当论述,评价标准见(附件1),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于6月9日—6月10日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到各教学院(部)进行现场测评。

三、评价结果计算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构成比例按照学生评价50%、教学督导专家评价30%、同行评价20%的权重以百分制对每位教师做出评价。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评价教师总数20%。

3.外聘教师暂不参与各教学院(部)前20%排名。

4.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20%的教师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文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须认真核对参评教师名单,避免出现数据遗漏、错误、不实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2.各教学院(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现场测评,须在督导专家测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收齐备查(各学院检查时间见附件2)。

3.各教学院(部)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按标准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评价结果应有区分度,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20%,并需在学院公示。

4.各教学院(部)于6月14日下班之前将同行评价结果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同行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一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254628077@qq.com)。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袁老师,电话:17680566606。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督导专家评价表.pdf

附件2: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时间安排表.pdf

附件3: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价汇总表 .pdf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