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教学,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试行)》(湖应院发〔2021〕173 号)文件要求,将于第 16 周至第18周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兼职教师)。
二、评价实施步骤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专家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评教(2023 年 6 月 7 日-6 月 16 日)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对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教课程进行评价。学生评教由各教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应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教。评教过程中,若出现被评教教师与实际任课教师不符,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干事反映。
(二)同行评价(2023 年 6 月 12 日-6 月 16 日)
由教学院(部)根据本学院实际,自行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任课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90 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 20%,评价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院级督导全程参与指导和过程监督。
(三)教学督导专家评价(2023 年 6 月 19 日-6 月 23日)
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由教学督导专家对各教学院(部)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文档资料(含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实验报告等)进行评价,原则上评价结果为优秀(≥90 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该学院教师总数的 20%。
三、评价成绩计算
1.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综合评价成绩构成比例分别为 50%、20%、30%。
2.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 20%。3. 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 20%的教师名单将在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文通报。
四、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动员学生参与网上评教,指派辅导员全程进行指导与督促,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评教任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全程监督,以学院为单位对评教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学生评教操作指南见附件 2)
2. 各教学院(部)须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好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汇总表中参评教师基本信息,并于 6 月 14 日下班前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 3)。
3. 各教学院(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现场测评,须在督导专家测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收齐备查;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备查材料,迟交材料将不再进行补充评价。
4. 各教学院(部)于 6 月 16 日下班之前将同行评价结果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同行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 4 , 纸 质 文 档 一 份 签 字 盖 章 , 电 子 文 档 发 至 邮 箱924263763@qq.com)。
5. 教师质量评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黄子豪,电话:17543058952。
附件2:学生评教操作指南
附件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价汇总表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