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学生学习状况与效果,促进班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将开展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本学期所有专、兼职教师(包括独立开设实验课的教师)
2.评价对象:全校所有专、本科教学班级
二、评学时间
2023 年 6 月 5 日—6 月 15 日
三、评学方式
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网站(172.16.1.36/jsxsd),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评学评价指标》完成对任教班级的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评学任务,届时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通报各学院教师参评率。
2. 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各项指标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并针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
五、评学结果反馈
1.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各二级学院教师评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网上评学结果及授课教师对班级学风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2. 各二级学院需将教师评学结果反馈至各个班级,合理运用教师评学结果,积极加强学风建设,同时组织开展教师评学的分析、总结工作。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流程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