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评教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评教工作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7/12/18 16:57:35    

教学评价是促进教师进一步树立良好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做好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措施。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教、督导专家评教是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本学期的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目的

1.不断完善教学评价机制,激励和督促教师积极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较全面收集、综合、分析各方面关于教学工作的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3.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信息库。通过评教将教师评教结果存入各教学院(部)建立的“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资晋升、职称晋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评教范围

评教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评教重点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及课前课后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

1.全校评教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督导评估办公室和各教学院(部)合作完成。

2.各教学院(部)负责本院(部)的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教工作。

1)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院(部)对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的领导与同行评教工作。

2)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辅导员组织本院各班级对为他们讲授理论课、实验课的全部教师进行学生评教工作(网上评教)。

3.督导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全校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准备和教学质量等项的评教工作。

4.教务处负责网上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教、督导专家评教的分数综合。综合比例为:学生评教占60%,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占20%,学校督导专家评教占20%。

四、评教指标

1.各教学院(部),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试行)院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条款对本院(部)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进行领导与同行评教。

2.学生按教务处制定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对本班授课教师进行评教。

3.督导评估办公室,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关于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办法》(院教发[2016]45号)对全校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进行评教。

五、评教要求

1.各项评教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2.全校所有教学班级都要参与评教,每个班级要有90%及以上的学生参加评教。

3.各项评教不能漏评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评教结果的表现形式,除学生定性评价部分之外,都以百分制打分。各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和督导专家评教的分数分布要近于正态分布。

4.各项评教均须于本学期第18周完成,并将评教分数输入“教务管理系统”。第19周公布评教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