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相关处室:
为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的有效监管,更全面了解和检查本学期课堂教学效果,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学校拟开展2020—2021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本学期校内全日制本、专科所开课程任课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包括归属各教学单位的行政人员)。
二、测评项目类型
(一)学生评教
(二)二级教学单位院领导与同行评教
(三)教学督导专家评教
三、具体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教务处
1.负责学生网上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学生评教工作指导与咨询。
2.负责学生评教数据导出、整理与分析。
3.学生评教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第十六、十七周)。
(二)各教学院(部)
1.负责本学院(部)本学期所开课程任课教师(包括各处室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领导与同行评教工作。
2.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对本期所开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训)课)网上评教工作。
3.教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4日(第十八周)。
(三)评建处
1.负责组织教学督导专家的评教工作。
2.负责“学生评建”、“领导与同行评教”、“督导专家评教”三项评教数据的收集、整理与结果发布。
3.教学督导专家评教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1日(第十九周)。
四、测评依据与指标
(一)二级教学单位同行测评依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试行)院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领导与同行评教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教师总数20%。
(二)学生评教依照教务处所制定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方式保持不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和手机端“翻转校园APP”两个平台,继续以网络化匿名评教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教务处《学生评教通知》)。
(三)教学督导专家评教依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关于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办法》(院教发〔2016〕45号)进行。
(四)教师个人评教测评分=学生评教分数×40%+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分数×30%+学校督导专家评教分数×30%。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习《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试行)(院发〔2016〕39号)》文件,把握内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综合进行测评且领导与同行评教结果须在学院(部)工作群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二)学生测评要求在校在籍学生全员参与,到截至时间评教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开始统计结果。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不予参加相应课程期末考核,并按学生思想品德及个人操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考核。
六、测评结果复议
如教师对本人测评汇总结果有异议,在信息发布后3天内以书面信息向学校评建处提出复议申请。由评建处组织复查并负责解释。
七、测评结果应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年终绩效、本科教学优秀质量奖评选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部)在2021年7月8日前将本单位2020— 2021学年第二学期《院领导与同行评教评价依据》《院领导与同行评教数据》及其《公示文件》纸质文本(均需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西校区评建处(43D办公楼112室),同时将《院领导与同行评教评价依据》《院领导与同行评教数据》电子档(Excel格式)及其《公示文件》扫描件(需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生评教数据电子档(Excel格式)由教务处以院(部)为单位统计报送至指定邮箱。
3.学校督导专家评教数据由组长签字后报送至评建处。
联系人:袁书利 联系电话:17680566606
电子邮箱125462807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