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专项检查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7/22 9:17:24    

各教学院:

为规范试卷评阅、成绩评定等工作,加强试卷质量监控,提升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质量,经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决定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试卷检查范围: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所有期末考试试卷。

二、检查依据

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修订)》湖应院发〔2021〕90号;

2.教务处下发《关于期末试卷批阅、装订的规范说明》。

三、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教学院成立试卷自查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期末考试(含考查)试卷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学校检查: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学校评估专家、督导专家对全校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1.学院自查:2021年7月25日之前完成

2.学校检查:2021年7月25日一8月2日(各教学院检查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五、检查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教务处相关要求做好试卷规范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按试卷检查评价表(附件2)做好记录,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结果纸质稿呈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43D-111),联系人:段秀清,联系电话:15273655850。

2.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期末考试试卷专项检查,按时间安排做好待检准备,检查期间要求各教学院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全程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各教学院须把期末考试试卷(检查清单见附件3)连同试卷审批表、课程考核命题双向细目表、教学手册(建议用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放至各学院检查地点。

4.各教学院需根据学校专家检查组反馈意见,撰写检查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开展整改工作。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进行后期跟踪督查。凡发现未及时整改的学院,学校将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视情况进行相应绩效处罚。

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专项检查的通知(院评发〔2021〕3 号).pdf

评建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