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听课记录收集统验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强化教学质量监控,践行《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办法》(湖应院发〔2023〕106 号),便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填报,质评中心决定对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相关人员的听课记录本进行收集统验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上交材料
本通知所列人员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的听课记录本
二、听课标准及上交方式
1.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其他校级领导(包括纪委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学时,校领导每学期听思政课次数不得少于 2 学时。校领导听课记录本由党政办公室收齐统一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正副处长(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个学时;党政办、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个学时;其他职能部门的正副处长听课不少于 2 学时。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部门收齐统一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各学院(部)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个学时。各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由各教学院(部)教务干事收齐统一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4.院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学时(其中实验<实训>课不少于 4 课时)。院级教学督导听课数据由各教学院(部)教务干事统计后以汇总表形式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5.校级专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 80 学时(其中实验<实训>课不少于 10 学时),校级兼职督导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 20 学时。校级专兼职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本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收齐。
三、相关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及校院两级督导听课的状态数据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的重要数据以及专家考察教学中心地位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考察点,请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院(部)务必按要求及时完成听课记录本收集与上交统计,确保对听课记录本进行检查与数据统计上报。
2.为便于后续开展分类统计工作,请各教学院(部)、机关职能部门将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于 7 月 10 日下班前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43D–111)。3.各教学院(部)要将院级督导听课记录本作为数据支撑材料妥善保存在本单位。院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统计汇总表由各教学院(部)完成后,于 7 月 8 日下班前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邮箱:924263763@qq.com。如有问题或需要协助,请及时联系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黄子豪
电话:17543058952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