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6/20 15:03:39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处理办法》(湖应院发〔2023〕97 号)文件精神,现将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兼职教师)。

二、评价主体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督导专家评价”三方构成。

三、评价实施

(一)学生评教(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24 日)

学生评教由各教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通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对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所有任教课程进行评价。(详见《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的通知》)

(二)同行评价(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0 日)

教学院(部)根据本学院实际,自行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任课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90 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 20%,评价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院级督导全程参与指导和过程监督。

(三)教学督导专家评价(2024 年 7 月 16 日-7 月 20 日)

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由教学督导专家对各教学院(部)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文档资料(含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作业、实验报告等)进行评价。原则上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的教师比例不超过该学院教师总数的 20%。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构成比例分别为学生评教占比50%、同行评价占比 20%、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占比 30%,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2.各教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 20%的教师名单将在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发文通报。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应用于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职称晋升评审等各类评选以及年终考核。

五、相关要求

1.各教学院要积极动员学生参与网上评教,指派辅导员全程进行指导与督促,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评教任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全程监督评教过程,并对评教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各教学院(部)以教研室为单位,准确填好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 2)中参评教师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教师类型、课程名称),务必保证所提供教师名单及信息与教务系统中本学院授课教师名单及信息完全一致,并于 7 月 10 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各教学院(部)应于 7 月 10 日下班之前将同行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3)纸质文档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估 中 心 办 公 室 。 电 子 文 档 发 至 指 定 邮 箱(924263763@qq.com)。

4.各教学院(部)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督导专家现场测评,在督导专家测评前一天,将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手册、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已经上传至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则无需提交)、作业、实验报告、教学大纲等教学文档收齐备查;任课教师应按时间节点要求与规定提交备查材料,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再进行补充评价。

5.教师质量评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黄子豪,电话:17543058952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督导专家评价表

附件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汇总表

附件3: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价(含院领导)汇总表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 年 6 月 20 日